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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智力障碍者生育权的保护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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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文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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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课题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3本课题研究的方法

1.4本章小结

第2章智力障碍者生育的法律难题

2.1“智力障碍”的法律界定

2.2智力障碍者生育的两难困境

2.3本章小结

第3章智力障碍者生育权保护的必要性

3.1生育权是人权

3.2生育权的性质是人格权

3.3剥夺智力障碍者的生育权可能引发人道主义灾难

3.4本章小结

第4章智力障碍者生育权保护和行使的原则

4.1智力障碍者生育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4.2智力障碍者行使生育权的基本原则

4.3本章小节

第5章智力障碍者生育权的限制及规则

5.1限制的法理依据

5.2立法比较

5.3对智力障碍者生育权进行限制的一般规则

5.4本章小结

第6章对“切除两位智力障碍少女子宫案”的实证分析

6.1案情简介

6.2某福利院“切除智力障碍少女子宫”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思考

6.3本案的简要结论

6.4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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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智力障碍者生育权的保护和限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能为智力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提供相应的法理依据。 智力障碍者的生育权问题面临着两难的道德困境。人类的生育应当是“负责任”的,但是,剥夺智力障碍者生育子女的权利在道义上和法理上又得不到合理的论证。因此,在法律上应当确认智力障碍者享有生育权,但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由于智力障碍者的特殊生理条件,智力障碍者选择生育必然带来各种利益的冲突,智力障碍者选择不生育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智力障碍者生育权的行使应当遵循特殊的原则,适用特殊的规则。 对智力障碍者生育权进行法律保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智力障碍者的生育权主体资格不可剥夺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智力障碍者生育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下列规则:智力障碍者应理性选择结婚,智力障碍者应理性地自主决定生育,他人代作决定应具有正当性。 对智力障碍者生育权进行限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应当准许对重度、极重度智力障碍者实施非自愿性的绝育手术,对智力障碍者实施绝育手术应当具有充分的医学证据,符合不伤害原则的要求和智力障碍者的最佳利益,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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