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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易代之际诗歌的情理之辨研究——以明初五派为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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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言志”作为中国传统诗歌理论的开山纲领,其内涵不断被丰富、延伸。一方面,它要求诗关伦理道德,有教于人,有用于国,诗载有理性的入世精神;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个人情感意识,要“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抒发感性的个人情怀。宋理学大兴后,诗歌哲理性增强,启迪人事,涵养品性。至此,古典诗歌中的情、理范畴各趋于成熟,诗学情理之辨随之明朗化。
  元明易代之际,大动荡大一统的时代环境,使得诗人沉浮于扬情与重理的思想潮流中。元末纲纪荒芜,价值多元,为诗抒自我情意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有志诗人忧国忧民,针砭时弊,表现出传统的刺世拯世之理。入明后理学大网骤紧,诗歌顺应朝政文治,进入美太平颂盛世的官方理学思潮中。然而,此时诗人多宗唐,追慕唐诗的丰神情韵,大有尚情意味。诗歌情理之辨,已由宋末埋下的种子开始萌芽。此时的代表诗人,当属明初五派,即越中派、吴中派、江右派、闽中派和岭南派。五派因地域文化、人生际遇有别,对诗之情理的态度及处理两者关系的具体方式各有特色,这使得情理之辨在此时诗学中演绎得多姿多彩。越中派、江右派与闽中派都比较重理,但重视程度与方式不同。越中派重理、气,情随气的涵养而有节制的流出;江右合情理为一,创作出“实”的诗学观;闽中派则用情释理,既支持理的运行,又揭示出理的虚假。岭南派与吴中派都明显地重情轻理。吴中派有意地描摹才情,其情高雅卓绝;岭南派则无意于情理相争,其诗之情更明朗、单纯而感性。
  元明易代之际诗歌中的情理之辨对明朝诗歌产生了深远影响,明诗歌就是在重理或扬情的诗学思潮中前行的。明初的台阁体与明末的复社、几社比教重视诗的用世之理;明中后期的七子派、竟陵派和公安派则倾心于诗之情。然而具体到各派别时,情况又有不同,并且扬情的诗观中含有理的成分。古典诗歌的情理之辨,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传统哲学的特质之一是情理相合,情本身带有理性。基于此思想文化的诗歌,情理之辨源远流长,二者的相争并不分绝对的胜负。情理的相争相依,是传统诗歌发展的原因之一,它与其他因素一起,共同铸就了中国古典诗歌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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