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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矿业权的物权性及其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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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第一章 矿业权内涵分析

第二章 矿业权的物权性法理分析

第三章 我国矿业权立法的成效与不足

第四章 完善我国矿业权法律规范的构想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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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在我国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新概念,它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合称。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1条首次体现了对采矿权的规定。之后,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进一步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这两种权利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总体而言,有关矿业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琐碎,既没有完整的体系,也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导致了既不利于维持勘查、开采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同时,我国有关矿业权理论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实践中对矿业权的认识和做法也比较混乱。针对我国有关矿业权立法的欠缺、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混乱等现状,如何界定矿业权的性质和地位,如何在法律中合理的对矿业权进行设置,如何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的具体规定予以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全文分为四章,探讨了矿业权的物权性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第一章矿业权内涵分析。本章分析了矿业权的基本含义,讨论了矿业权的法律特征,并对矿业权与矿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环境权等相关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以多角度分析了矿业权的内涵。 第二章矿业权的物权性法理分析。本章主要对我国学术界存在的几种主流观点进行了简要介绍,重点分析了“准物权说”的缺陷和“用益物权说”的合理性,并强调了矿业权物权化的意义。 第三章我国矿业权立法的成效与不足。这一章一方面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矿业权立法上取得的成就,另一方面对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同时,还针对我国物权法制定的现状,分析了物权法制定中关于矿业权设置的立法动态。 第四章完善我国矿业权法律规范的构想。首先在第二章论述的基础上明确了矿业权的理论和立法选择。然后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缺陷,就完善矿业权规范提出了具体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在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物权法草案以及几部专家建议稿中对于矿业权问题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内容上也存在很多差异。尤其是物权法草案当中明确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概念,这也就更加引发了对于矿业权问题的进一步讨论。所以说,对矿业权问题的研究,不仅仅能够有效避免理论上的权利冲突,保证法律权利设置上的完善,而且对于现实操作具有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从矿业权的权利性质角度来完善我国的矿业权体系。希望本文的完成对完善我国矿业权立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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