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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绪论
1.1法家思想研究综述
1.2本文的研究旨趣和基本研究方法
1.3本文的视角
1.4本文的写作线索和问题结构
2法家概论
2.1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
2.2法家的界定
2.3法家代表人物及相关文献考证
2.3.1法家的前期代表人物管子、子产、邓析、李悝、吴起
2.3.2法家的中期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
2.3.3法家的后期代表人物韩非和李斯
3法家“以法治国”的“治之道”
3.1因道全法的道法论
3.2社会进化的历史论
3.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3.4务实功利的价值论
4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
4.1“以法治国”的涵义解析
4.2赏功罚罪的治理臣民之法
4.3“以法治国”的立法原则
4.3.1法律的制定权集中在君主手中
4.3.2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
4.3.3法要因时制宜,同时法令必须统一,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4.3.4 立法应考虑到它的通俗性和可行性
4.3.5制定法律时,必须贯彻厚赏重罚的原则
4.4“以法治国”的执法措施
4.4.1加强法制教育,彰明法令
4.4.2君主也要守法,君权也要受到法的制约
4.4.3公正无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4.4.4执法必须严格谨慎
4.4.5多用刑罚而少用赏赐,即“刑胜”、“少赏”
4.4.6用道德的力量辅佐法制的实施,即“誉辅其赏,毁随其罚”
5法家的“以法治国”与术治、势治
5.1单纯“法治”的不足
5.2法家的术治
5.2.1形名术
5.2.2用人术
5.2.3听言术
5.2.4无为术
5.2.5治奸术
5.3法家的势治
5.3.1权势是胜众之资
5.3.2权势来自众人的支持
5.3.3争取民心但不从其欲
5.3.4如何掌权用势
5.4法家的法、术、势结合治
5.4.1势治、术治都需要法治的补足
5.4.2法治、术治、势治的循环互补
6法家的“以法治国”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
6.1对“法家亡秦说”的商榷
6.2秦朝统治者在实施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的失误
6.2.1在“法治”方面的失误
6.2.2在“势治”方面的失误
6.2.3在“术治”方面的失误
7结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