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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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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 引 言

2 民俗习惯的界定

3 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之必要性和可行性

4 民俗习惯运用于民事审判的规范化建设机制

5 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行机制的构想

6 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配套措施

7 结 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附 录: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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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法治的进程逐步加快,社会秩序在法律的调控下逐渐步入正轨。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仍存在于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根植于这些地区的传统的社会准则仍很大程度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指引人们行事的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坚持“三个至上”,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重要的目标追求。当前,在“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时代背景下,应当重视那些在民间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具有一定社会公认性和自我约束力的社会规则,即本文所指的民俗习惯。将其适度的运用于我们的民事审判中,不仅有利于化解纠纷,更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社会认可度,促进司法和谐。
   本文针对目前民俗习惯领域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及技术程序研究较乏的现状,论文主体分五个部分对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展开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界定民俗习惯的范围,对比分析民事习惯与善良风俗、民俗习惯与民间法的异同;而后第二部分展开对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民俗习惯的运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可以提高审判的效率,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体现。民俗习惯运用于审判是和谐司法社会认同的需要,同时,外国的一些司法实践也给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在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阶段,民俗习惯必将与制度法相辅相成地服务于我国的和谐司法;第三部分将着力于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规范化建设机制,从民俗习惯的整理汇编,民俗习惯的类型化研究,民俗习惯的地区性规范以及民俗习惯的案例指导四个角度规范现有的民俗习惯,使其能更系统规范地运用于民事审判;第四部分是对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程序构想,从审理、裁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程序设计,如何启动民俗习惯的运用,如何进行识别,法官如何确认民俗习惯都是该部分要解决的问题。在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中,对民俗习惯进行采纳适用,在判决理由中寻找合适的空间便是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合理归宿。在执行中,法官更要注意将民俗习惯的精神内涵运用到合理的地方,遵行执行中的各种变通原则,使执行得以顺利地进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着重探讨的是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要想使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与之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考核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也应逐步跟进,为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提供保障,也有利于我国和谐司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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