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 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现状综述
1.4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2 哈贝马斯法律思想的基础理论
2.1 现代性理论
2.2 合法化危机理论
2.3 交往行为理论
3 法律的有效性向度
3.1 法律有效性的不同向度
3.2 法律作为事实的有效性
3.3 法律作为规范的有效性
3.4 法律有效性向度之间的张力
4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对法律的有效性之重构
4.1 两种法律范式危机及其克服
4.2 权利的重构
4.3 法治国的重构
5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引发的论辩
5.1 与罗尔斯的论辩
5.2 与德沃金的论辩
6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