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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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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目的

1.4 创新之处与研究思路

2 理论基础探析

2.1 实用主义

2.2 自由主义

2.3 功利主义

2.4 新制度经济学

3 法律经济分析之方法论

3.1 法律经济分析概述

3.2 方法论分析

4 法律经济分析之目的

4.1 目的概述

4.2 效用、价值、效率之探讨

4.3 财富最大化与同意原则

4.4 财富最大化之帕累托进路与卡尔多——希克斯进路

4.5 财富最大化对功利主义的修正

4.6 财富最大化之伦理基础

5 学界对波斯纳的批判与拥护

5.1 国内外学者对法律经济分析的批判

5.2 国内外学者对波斯纳的拥护

6 法律经济分析对中国的启示

6.1 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我国的传播和影响

6.2 中国对法律经济分析的借鉴

7 结 语

7.1 完全用经济学的理性建构法律是否合适

7.2 人类只是为了交易最大化吗?

7.3 法律经济分析的推动作用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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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斯纳以一种实证的方法来分析某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所产生的成本与收益,以实用主义的视角来评判某项法律制度优劣。且不说其方法论之独有与创新,而是将法律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效果活生生展现在我们面前,一改以往法律体系的神坛地位,打破的法教义学的只是垄断地位。它让我们看到了动态的法律,与现实紧密结合的法律。可能最受用的乃是那些不在法律范围内的群体,无法理解法教学自转体系的人们。
  然而波斯纳过分强调经济学理性的魅力,却忽视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知识的分散性,从而秩序形成的自生自发性。波斯纳仅仅用“交易最大化”的目的来构建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对人自由的侵犯,就是对密尔笔下人的独立人格的侵犯,无视社会中每个人的价值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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