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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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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的功能定位

(一)公开要约收购中利益冲突分析

(二)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公开要约收购中利益冲突的“衡平器”

二、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构建的模式选择

(一)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的比较:美国VS英国

(二)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选择

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的规范解剖

(一)制度建设概况

(二)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的具体要求

(三)既有规则的缺陷:

四、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

(一)目标公司董事在反收购决定权上的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董事义务的规定

(三)细化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内容

(四)进一步完善为目标公司股东决策驰援的义务

(五)进一步完善目标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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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企业将面临强大的国际商业竞争压力。若企业无法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在“弱肉强食”的商业市场上就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除了采用传统的内部成长方式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诸如企业并购等外部成长方式。而通过公开要约收购方式以取得目标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利用其既有的人力、物力资源,快速实现企业的外部成长,逐渐成为各国企业并购中的主要手段。
  然而公开要约收购也是公司控制权转移的过程,在控制权转移的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面临尖锐的利益冲突,身处利益冲突的核心,与利益冲突的各方都休戚相关,他们关于收购的态度或行为都将对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其在收购中的特殊地位,应该对其课以义务。为有效规制目标公司董事的行为,英美国家率先将传统公司法的董事义务理论引入证券活动的理论和实践中,并逐渐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的两种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形成了针对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完备的法律规制。
  本文立足我国现实,通过研究国外规制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借鉴其有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董事义务构建模式及完善的建议。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束语。引言部分内容:本文选题动机、研究的范围、分析的主要问题和研究方法。
  正文分为四部分: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功能定位。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参与到公开要约收购中各方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取向,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四种利益冲突模式,指出目标公司董事处于利益冲突的中心,与种种利益冲突休戚相关。接着论述了引进董事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对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各自如何调控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机制进行论述,指出董事信义义务在公开收购中发挥着利益“衡平器”功能。
  正文第二部分: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构建的模式选择。本部分首先对英美两种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进行了比较考察,分析了其差异及其原因所在。接着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原理和相关规定总结出我国所坚持的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并指出对其加以改良的必要性。最后,结合我国现实,分析美英两种义务模式的利弊,指出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模式改良的取向。本部分对相关立法和经典案例集中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综合运用了比较和案例实证的方法。
  正文第三部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的规范解剖。本部分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反收购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主要法律规范的解剖,总结出规制反收购的相关规定,并对这些具体规定进行评述,指出我国的反收购规范存在的诸多不足。
  正文第四部分:我国上市公司公开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就如何完善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制度提出五方面建议:在反收购决定权上目标公司董事应承担的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中董事义务的规定,细化反收购中董事信义义务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为股东决策提供支援义务以及进一步完善目标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
  结语部分再次对本文进行了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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