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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五服以制罪”在两晋司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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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一、“准五服以制罪”概念厘定

(一) 关于服叙

(二) 定义与内涵辨析

1. 传统定义

2. 内涵辨析

二“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基础

(一) “亲亲”“尊尊”的礼法基础

(二) 礼法结合的推动

(三) 丧服制度的理论支持

三“准五服以制罪”在两晋司法中的应用

(一) 亲属相犯

1. 卑幼犯尊长

2. 尊长犯卑幼

(二) 亲属株连

1. 关于谋反重罪中的“夷三族”

2. “已出之女”的变迁——服制精神的渗透

3. 关于“劫”罪中的株连

(三) 亲属容隐

1. 容隐——服制原则的应有之义

2. 两晋时期容隐的服制范围

(四) 八议

1. “士大夫”的法律特权

2. 晋“议亲”范围的探讨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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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丧服之制由来已久,最初表达的是对逝去亲人的哀痛与敬畏之情,后西周统治者将其与宗法之制联系起来,并注入了“尊尊大义”。春秋战国之际因儒家的极力推崇与完善,丧服之制开始上升到礼法层面,最终形成《仪礼·丧服》。汉礼法结合的进一步深入,终于西晋时得以形成定制——“准五服以制罪”。
  本文以两晋时期为考察视角,在现存史料的基础上,对“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在该时期的司法应用进行梳理,集中围绕亲属相犯、亲属株连、亲属容隐和“八议”几个方面展开,力求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准五服以制罪”这一司法原则的实质与精髓。文章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对“准五服以制罪”的概念进行简要的说明。包括了两重涵义,一是展示此项原则在量刑上的具体操作规则;二是从价值层面上对其深入剖析,笔者归纳有三:“准五服以制罪”蕴含了尊卑、长幼、男女有别的等级观念,此其一;其二,作为处理亲属间犯罪的一项司法原则,又反映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后,“准五服以制罪”的实质乃同罪异罚。第二部分,是对“准五服以制罪”形成的原因进行考究,“亲亲”“尊尊”乃是贯穿于古代礼制的核心精神,亲亲重宗亲轻外亲,尊尊恪守尊祖敬宗的原则,两者是以服制定罪的礼制基础;同时,汉以来的礼法结合运动也孕育着其产生;此外,儒学者对于丧服的研究热情亦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本文重点着墨之处,主要讨论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司法应用,笔者从亲属相犯、亲属株连、亲属容隐、八议几个方面切入,籍以同时代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服制在司法领域对定罪量刑的效能。首先,亲属相犯涉及的范围包括卑犯尊(包括子女骂詈、殴打杀伤父母,子女不孝父母,妻犯夫),以及尊犯卑(父母杀害子女、夫犯妻)。亲属株连部分,两晋时期主要表现在谋反重罪中的“夷三族”刑;同时,受到“降服”思想的影响,两晋关于“已出之女”是否受生父株连的规定也处于不断的流变中;除了上述谋反等重罪要株连外,晋仍有因“劫”罪而受牵连的案例。其次,关于容隐,与“准五服以制罪”一样,均是为了维护古代伦理纲常,容隐强调的是亲属间不得互证,“准五服以制罪”则是对破坏伦理行为的纠正。据史料记载,两晋时期容隐主要存在于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兄弟姊妹之间,反应在服叙上则是关系密切的斩衰亲和齐衰亲。最后,从八议之中也可找到服制的依据,集中体现在“议亲”的范围上。以上均是司法中适用“准五服以制罪”的体现。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准五服以制罪”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历代流传,成为中华司法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尊重伦常,弘扬人性的价值理念是值得借鉴吸收的。

著录项

  • 作者

    沈蕾;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律史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龙大轩;
  • 年度 201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制史 ;
  • 关键词

    两晋时期; 司法体制;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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