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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犯脱离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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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共犯脱离概述

(一)共犯脱离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二)国内外的共犯脱离制度发展状况

(三)共犯脱离存在的理论根据

(四)共犯脱离存在的实践意义

二、共犯脱离成立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条件

(一)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

(二)共犯脱离的判断条件

三、我国设立共犯脱离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各国关于共犯脱离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建立共犯脱离制度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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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脱离概念是先由日本学者提出的,其目的是解决在共同犯罪中,虽然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并为阻断其他共同犯罪人之继续犯罪或阻止犯罪目的之达致而为真挚努力,但是仍对其以既遂犯论处的情形。我国刑法对此未作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分歧较大。基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情况及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并借鉴国外相关的共犯脱离理论,以企将此理论引入到我国刑法范畴之中,便于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本文通过三个部分对共犯脱离制度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首先从共犯脱离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述,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学说。然后,概述了国内外的共犯脱离制度研究发展状况,先以域外法为视角,深入分析了英美和德日等主要国家的研究现状,并对各个国家的共犯脱离之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然后对我国刑法学界的研究趋势做了简要概述。最后,论证了在我国构建共犯脱离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引进共犯脱离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深刻论述了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和认定条件。对于判断标准之问题,本文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于客观标准,主要从行为表现、脱离行为所处的犯罪阶段等方面论述;对于主观标准,主要考察行为人的在犯罪过程中主观心态,是否真正的产生脱离意识和意志,脱离意志之强度,当然这些离不开对客观方面的考量。关于具体的判断条件,主要结合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形态阐述共犯脱离的具体的评价条件,分别论述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成功脱离共犯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设立共犯脱离制度的一些具体立法建议。首先考察了各国对共犯脱离的立法现状,对共犯脱离者的处罚原则,德国和我国的澳门地区是按照中止犯处罚的,日本刑法无明文规定,但其理论界主流观点是以未遂犯论处,而我国也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通常作为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然后对我国设立共犯脱离制度提出一些初步的立法设想,鉴于共犯脱离现象的复杂性,建议采用总分模式,即总则中做原则性规定,分则中对一些典型罪名具体规定脱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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