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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论下的正义——柏拉图论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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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导论

二、宇宙论与雅典民主政制的正当性

(一)宇宙秩序及灵魂秩序的产生——柏拉图的宇宙论

(二)政制的败坏:民主政制及其个人灵魂

三、何为“法”?——法律的神圣之维

四、 政治修辞——法律服从中的哲人与大众

(一)助友损敌——大众不服从法律的理由

(二)知识与意见——哲人服从法律的理由

(三)“城邦法律”演说中的修辞——大众服从法律的理由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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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苏格拉底之死”这一政治哲学与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事件为起点,重点分析了柏拉图《蒂迈欧》与《克力同》两篇对话,阐释了柏拉图对这一事件所持的主张,借以揭示柏拉图有关服从法律的观点。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
  引言。说明本文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对该问题研究状况的综述以及创新点,重点强调本文将柏拉图对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的方法。
  第一部分,导论。柏拉图对“苏格拉底之死”衍生出的法律服从问题的主张建立在宇宙论基础之上,苏格拉底严格遵守城邦法律揭示出哲学知识与城邦不可调和的冲突。同时,在柏拉图看来,哲人与大众服从法律的理由存有差异。
  第二部分,宇宙论。该部分深入分析柏拉图《蒂迈欧》这篇对话,考察了柏拉图的宇宙论,宇宙间存在神的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区分,前者充满理性,蕴含最高的善,后者则相对混乱。但两个世界并未严格区分,两者紧密相联并呈现出一个等级秩序。雅典城邦与法律处于这一宇宙等级秩序中,其法之正当性源自于分享了神的世界中的理性秩序所体现的善。苏格拉底拒绝逃跑服从法律正是因为雅典城邦的法律分享了这种善,获得一定正当性,这一服从行为实则是对城邦善的一种促进。
  第三部分,柏拉图的法律观。该部分通过对《克力同》这篇对话的分析,凭借第二部分有关宇宙论的论述得出的结论,揭示出柏拉图在对话中所指的法具有神圣维度,表现为一种理性原则。这一主张是对智者区分“自然”与“礼法”的反对,将理性原则置于城邦法律与习俗之上。
  第四部分,政治修辞。该部分继续对《克力同》进行分析,指出在遵守城邦法律时哲人与大众服从法律的理由并不相同:哲人的依据是知识,而大众考虑的却是意见。对话中的苏格拉底利用修辞技艺,将城邦与法律拟人化,既阐明了自己为何不逃跑的原因,又说服克力同接受自己的选择,服从城邦法律——尽管这两种服法理由存在本质差异。
  第五部分,结论。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面对“不义判决”选择遵守城邦法律展示了哲学与政治两种生活方式的冲突,法律服从问题上升为促进并实现人自身及城邦善的问题,苏格拉底通过严格服从城邦实现了自身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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