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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企业与政府生态责任创新研究——以石油天然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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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选题来源、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一、当代能源环境危机

(一)能源环境危机释义

(二)我国能源环境危机的表现与成因

二、能源企业生态责任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一)从“经济人”到“生态人”模型演进

(二)“生态人”模式下对能源企业承担生态责任探索

三、我国现有石油天然气领域立法的相关不足与对策

(一)我国石油天然气领域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通过与其他部门法协调改善立法不足

四、推动“生态型”政府与“生态人”企业制度构建

(一)推动建设“生态型”政府

(二)推动能源企业的“生态人”转变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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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能源环境危机。一方面我国近些年来在能源供应方面的短缺日益明显,另一方面传统生产模式也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时能源的短缺造成国内能源产品价格尤其是油价的飞涨,也对我国的能源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石油天然气是当今社会的主要能源,石油天然气行业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整个能源行业面临问题的缩影。
  我国面临着能源与环境的双重危机,其主要表现在于:一是各地“电荒”、“柴油荒”的爆发以及能源缺口不断扩大,二是近些年由于能源产业的生产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究其原因,既有我国能源资源储量尤其是油气资源先天不足的因素,也有能源企业生态责任缺失以及政府功能缺陷的因素。
  能源企业生态责任缺失的原因之一是在传统的“经济人”模型下的企业,其承担生态该责任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自觉性,国家不得强制干预,因而让企业承担生态责任于法无据,而在“生态人”模式下企业承担生态责任有了法理依据。企业需要承担的生态责任主要有保障能源安全,资源的永续性利用与清洁生产和承担生态补偿责任三个方面。
  我国石油天然气领域现有的法律体系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二是政府管理职能多重交叉,三是行政垄断无法根除。要讨论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完善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法律体系,主要途径是协调好石油天然气领域法律与其他各领域法律的关系,从中吸取立法经验。
  要缓解我国所面临的能源环境危机,必须既要推动推动“生态型”政府建设,也要促使能源企业积极转变为“生态人”的企业。推动“生态型”政府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履行其职能,二是要将生态责任具体化,同时政府也要承担生态责任,三是要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四是要积极引导企业转变为“生态人”。而能源企业要转变为“生态人”的企业,也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经营观念与生产模式要向“生态人”转变,二是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与合理的价格制度推动企业转型,三是政府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从市场需求方面要求企业转型,四是要求政府鼓励能源企业转型,为其转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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