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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民意纳入机制研究—对药家鑫案的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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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问题的导入

二、量刑中纳入民意的正当性

(一)法律支持

(二)理论支撑

(三)现实需要

三、量刑中纳入民意的顾虑排除

(一)司法独立受威胁的排除

(二)司法专业化受挑战的排除

(三)民意非理性担忧的排除

四、量刑中民意纳入机制探究

(一)量刑中民意纳入的直接机制建设

(二)量刑中民意纳入的间接机制完善

五、量刑中纳入民意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民意纳入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二)正确区分真民意和假民意

(三)保证量刑中纳入民意的全面性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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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信息渠道的不断扩展,人民对刑事案件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如今的民众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已不局限于对被告人的定罪,对法院的量刑活动的参与也有所期待。那么对于民众的这一普遍想法,我们的司法系统是该一味的响应、彻底的反对还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呢?如若应有所为,那又该如何为呢?这一系列问题不仅牵动着我们我们司法系统的心,更切切实实地关系民众参与司法的权利。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当年具有广泛影响的“药家鑫案件”作为文章的切入口,将该案中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征询旁听人员量刑意见”这一人民热议和抨击的做法作为问题点,从而提出了量刑中是否应吸收民意,应该如何吸收民意等一系列讨论点。
  第二部分,为何量刑中应该纳入民意,即量刑中纳入民意的正当性。任何要求不是民众提出,我们的司法就必须满足的。在我国这个日渐成熟的法治国家中,只有真正符合法治理念、有助于法治进程的要求才能逐步地得到满足。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支持是量刑中纳入民意的前提,其次,专家学者们在理论上的积极响应是其支撑点,最后,现实需要是量刑中吸纳民意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三部分,量刑中纳入民意的顾虑排除。本部分在上部分正面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反面的危害排除。我们知道,一个制度的建构对于现存的其他制度来说肯定或多或少地会有一些好的坏的影响。那么具体到量刑中纳入民意这个制度来说,司法独立、司法专业化自然而然成为了大多数人心中受威胁的对象,而且相对法官来说民众的意识存在着非理性的缺陷,因此,就这三方面来消除大家的顾虑,为民意立正,才能在实践方面大胆地进行量刑中民意纳入机制的建构。
  第四部分,建构怎样的量刑中民意纳入机制。可以说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量刑中纳入民意将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在路径选择上一直是难点和重点。从民意的来源来看,民意有直接进入量刑的,更有绝大部分间接进入量刑法官之耳目的,故此,直接机制和间接机制两方面的建构都应囊括其中。直接机制方面需要切实倾听基层民意,加强司法与网络民意、媒体民意之间的沟通。在间接机制方面,现行的人大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量刑听证制度在民意吸纳方面的作用都应切实地加强。另外,从制度这方面来看,有现有制度的不完善之处需要完善,有应有制度的未建设而应尽快地建设。
  第五部分,建构量刑中纳入民意制度过程中的注意问题。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量刑中纳入民意是一种趋势,但也不能就此采取放任的态度,任由所谓的民意全部一股脑地进入量刑程序。对待民意潮流,法官应该学会识别真假民意,应该维护法律的底线,保持司法独立,不能让民意代替法律审判,更不能让假民意如“权力代表”操纵司法,左右量刑。
  第六部分,对药家鑫案的延伸思考。药家鑫案件是贯穿全文的一个线索,首先是文章的一个引子,并在开头提出了系列问题。通过每部分的分析,在此做一个总结,并作文章内容之外的一个延伸思考。其一,药家鑫案在本文中的作用并不是谈论案件事实本身,谈论的主要是其中的民意与量刑间的关系。其二,对于陕西中院的做法我们不应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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