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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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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概述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律师调查取证权

二、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权的内容

(一)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二)收集和固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

(三)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司法鉴定

(四)申请收集、调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

三、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合理界限

(一)禁止以秘密方式调查取证

(二)禁止利诱、胁迫、串通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

(三)禁止隐匿、毁损、伪造证据

(四)禁止泄露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四、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权行使的现实阻碍

(一)立法的不足

(二)侦辩不平衡

(三)与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联系沟通

(四)调查取证手段匮乏

(五)调查取证申请不受重视

(六)调查取证风险大

五、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权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二)平衡侦辩力量

(三)加强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有效沟通联系

(四)丰富调查取证手段

(五)完善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

(六)降低调查取证的风险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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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刑事诉讼中困扰律师的难题。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律师调查取证权旨在拓宽律师调查取证的途径,提高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成功率和所收集证据的证明力。同时,这也体现了侦查机关和辩护律师平等参与诉讼程序的精神。但在逐步拓宽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的道路,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努力。本文将以犯罪嫌疑人为切入点,分析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相关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本文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先阐述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概念,律师调查取证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然后介绍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特征,最后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并对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研究价值和意义进行简要的叙述。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权的内容。
  第三部分:列举了辩护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第四部分:具体分析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现实阻碍。
  第五部分:针对前一部分列明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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