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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时期民法的近代化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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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明治维新前日本民事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一)封建初期民事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二)幕府时期民事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二、明治维新后日本旧民法典的编纂

(一)旧民法典编纂的社会动因

(二)旧民法典编纂前民法的起草工作

(三)以保尔索那德为中心的法典编纂

三、民法典论争

(一)民法典论争的过程

(二)民法典论争的焦点

(三)明治民法典的确立

四、日本民法近代化引发的思考

(一)民法近代化与日本的民族性32

(二)民法近代化与法律移植问题

(三)民法近代化对日本近代化转型的意义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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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本法律体系近代化过程中,民法的近代化最具代表性。明治初期,日本政府即着手编纂民法典,史称“旧民法典”。但是,由于过多模仿了法国民法,旧民法在提交议会审议时,遭到强烈反对,并引发了激烈的“法典论争”。法典论争导致旧民法典被延期实施,此后,日本政府成立了法典调查委员会,对旧民法典进行修改。经过激烈的讨论和上百次审议,最终颁布施行了《明治民法》。“法典论争”和《明治民法》的确立是日本民法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事件,本文以民法典编纂为线索,对民法近代化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民法近代化的原因及重要作用。
  除摘要、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治维新前日本民事法律制度发展概述,介绍了封建初期和幕府时期相关民法制度的发展。封建初期,日本深受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影响,各项制度均模仿了古代中国,即便是到了幕府时期,日本政府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但仍然没有停止向中国学习的步伐。对该部分的介绍,有助于清晰的梳理民法近代化过程。
  第二部分是明治维新后日本旧民法典的编纂。日本政府决定进行法典编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列强以日本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为借口,与日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为修改条约,废除西方国家在日的领事裁判权,日本政府开始计划编纂民法典;二是日本在被西方诸国叩开国门后,看到了只有学习西方先进法律才能国富民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主动积极的向西方法制靠拢。在民法典编纂前,日本也进行了相关的民法起草工作,主要以翻译法国法为主。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学知识,起草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为此,政府从法国聘请了大批的学者来日,协助法典编纂,其中保尔索那德为日本民法典的编纂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部分是民法典论争,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首先,论述了由旧民法典颁布而引发的“法典论争”,主要以延期派和施行派的一系列发文为线索展开,延期派代表穗积陈重发表的《民法出忠孝亡》一文,深深触动了日本国民的国家主义情感,以此为契机,对施行派展开了一系列的攻击。尽管施行派也进行了反驳,但是由于缺乏国民情感的支持,导致法典论争以延期派的胜利告终。其次,对此次法典论争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总结,法典论争不仅是英美法学派和法国法学派之间在理论上的论战,同时涉及到西方法律思想和日本传统习俗之间的矛盾。由法典被宣布延期施行可以看出,此次论争也是自由民权主义者和日本国家主义者之间政治力量的博弈。法典论争结束后,日本政府成立了法典调查委员会,对旧民法进行修订,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审议通过了《明治民法》。《明治民法》采用了德国民法典的编排模式,又借鉴了法国法的相关内容。它不仅是德国法和法国法混合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财产法和封建主义身份法的统一。
  第四部分是日本民法近代化引发的思考。民法能够如此快的实现近代化转变,根源在于日本国民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的非亲缘协作关系、竞争意识和功利主义思想;另外,日本国民具有的危机意识、变形虫式的思维方式和善于模仿的特性,也加快了日本近代法律移植的步伐。民法近代化对日本社会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日本法律西化的重要尝试,也对日本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同时维护了转型期社会的稳定。
  笔者通过对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分析,在总结国内外学者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日本民法近代化加以肯定,以动态的逻辑思路,向读者展现民法近代化的曲折历程,并努力探究这一发展下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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