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完善——从雾霾现象说起
【6h】

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完善——从雾霾现象说起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雾霾危害及其成因分析

(一)雾霾事件介绍

(二)雾霾概念

(三)雾霾的危害性

(四)雾霾成因分析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雾霾防治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雾霾防治的相关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雾霾防治规定的不足

1.政府环境责任重职权轻问责

2.立法价值取向偏于经济发展

3.经济制裁力度低,违法成本小

4.制度设置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5.对移动源污染控制不足

6.有关PM2.5法律规定空白

三、完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建议

(一)健全政府环境责任

(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

(三)提高经济制裁的处罚力度

(四)重新规划总量控制制度

(五)强化对移动源污染的管理

(六)完善对PM2.5的防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近两年的雾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雾霾损害身体健康,也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一定影响,雾霾治理已刻不容缓。作为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经过2000年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十余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因此,本文从雾霾防治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城市雾霾的成因条件,重点研究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大的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雾霾的概念、危害,分析雾霾的主要成分和出现的原因。雾和霾都是一种气溶胶系统,不同的是,雾是水化合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主要由水滴或冰晶组成,而霾则是一种非水化合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主要由碳氢化合物、氧化型有机颗粒物、氮富集型有机颗粒物、灰尘等组成。雾霾现象的出现是人为粗放式排放和自然生态系统被破坏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第二部分:整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雾霾防治的现有规定,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其在政府环境责任、立法价值取向、经济制裁力度、制度设置、移动源污染防治、pm2.5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政府环境责任重职权轻职责;立法价值取向偏向于经济发展;经济制裁力度低,违法成本小;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需要扩充;移动源污染控制不足;pm2.5法律规制空白。
  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分析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雾霾防治方面的完善建议。其一,健全政府环境责任;其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其三,提高经济制裁力度;其四,重新划定总量控制区域;其五,完善对移动源污染的管理;其六将对pm2.5的控制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法》。
  想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就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诸措施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做了详细研究。
  目前,我国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还不尽成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在具体研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比国外应对大气污染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本文对公众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认识有所帮助,更希望有助于这些制度排除阻碍,有效实施,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