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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美国法上形象权的产生与确认
(一)形象权独立确认的法理土壤
1.洛克的劳动理论
2.黑格尔的人格理论
3.法经济学理论观点
(二)美国形象权的诞生
(三)形象权的属性认定
1.隐私权与形象权性质对比
2.形象权与知识产权性质对比
二、普通法对形象权权利要素的发展
(一)关于形象权主体的争议
(二)判例法对形象权客体的不断拓展
(三)普通法中塑造的形象权内容
1.形象价值衡量标准在形象特征领域的适用
2.转换引用标准(transformative)在形象权方面的适用.
3.直接关联(direct correspondence)和额外公开对形象权内容边界的限制
三、形象权判例法的三个争议热点
(一)盈利目的不能成为形象权和宪法权利的分界线
(二)形象权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适用冲突
(三)艺术表达中涉及形象权的处理冲突
四、形象权对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人格权商业化带给我国的启示
(二)形象权不适宜在我国进行法律移植的原因
1.发展新形势下对人格法益的理解
2.以开放视角来确认人格权蕴含财产价值
(三)对普通法中形象权部分要素的借鉴
1.转换引用判断标准的借鉴
2.对直接关联性标准采纳借鉴
3.人格权法益和自由原则间的界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