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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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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基础

(一)相关概念解析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动因

二、财税法保障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治理理论

(二)行政契约理论

(三)公共财产法理论

三、财税法调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

(一)财税法调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评析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税法调整困境

四、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一)美国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

(二)英国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

(三)德国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

(四)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五、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税法保障机制

(一)健全政府购买机制

(二)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体系

(三)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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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0年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一种通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平等合作,以多种形式促成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实现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的模式逐渐显现。该项改革对于政府实现高效率的行政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政府与公民之外,寻求一种第三方的民间力量加入到政府公共治理的过程,其实现形式从最开始单方面的政府补贴,发展为公共服务部分外包,再到公共服务市场化机制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合同。非营利组织随着政府购买的发展与深入,逐渐壮大,并对社会治理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中,主要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研究对象,对其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税法律规制为核心,通过分析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基础,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税收正当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范性以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法治化三个层面分析财税法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调整的必要性。本文基于对目前我国财税法调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的梳理,与域外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对比总结,探索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财税法律保障机制。
  第一部分主要围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背景,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历史,以及两者间关系的演变为重点进行分析,首先明确公共服务、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其次以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发展为基础,归纳其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动因。第二部分对财税法调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进行探讨,主要从公共治理理论、行政契约理论、公共财产法理论三个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与总结。第三部分深入探讨财税法调整的必要性问题,进一步分析在这个公共服务的购买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梳理实践中我国财税法调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法律困境。第四部分是对域外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了探讨,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德国政府的经验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进行归纳总结,得出针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探索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税法律构架,主要包括健全政府购买机制,完善非营利组织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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