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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身份认定——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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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案例介绍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观点

1.车上人员被甩出车直接致死案

2.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后又被本车碾压案

(二)简要评论案例并提出问题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现存主要观点及其优缺点

1.“位置转化说”

2.“碰撞、碾压转化说”

3.“综合转化说”

4.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及质疑

(二)本文观点及理由

1.“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界定

2.从近因原则角度分析

3.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功能

4.车上人员的天然保护屏障

三、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二)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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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诸多保险实例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身份的认定问题存在巨大争议,各地法院对受害人的身份认定经常有所不同,不同判决结果导致保险赔偿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也与其他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统一认定身份非常重要。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分析车上人员被甩下车直接致亡和甩下车后再次被本车碾压致伤亡两种情形下应如何认定车上人员的身份。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与裁判观点。案例一代表车上人员被甩出本车直接致死的情形,法院一审二审观点不同,二审最终认定原告没有转化向“第三者”转化,仍为“车上人员”。案例二代表车上人员被甩出本车再次受到本车碾压的情形,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其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由上述两类案情引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一、“车上人员”在被本车甩出直接致死时,是否转化为“第三者”;二、车上人员被甩出本车再次受到本车碾压时,是否转化为“第三者”。此外,本部分在简要评论案情时,同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争议的原因。包括:法院的价值取向不同;“事故发生时”这一概念界定不清;车上车下是否被看作成两个独立阶段。
  第二部分是争议焦点分析。本部分结合前述案例提出对现存观点的评析以及本文观点和理由。一、现存主要观点有:“位置转化说”、“碰撞、碾压转化说”、“综合转化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代表性案例所归纳的裁判要旨。介绍这几种观点的主要内容以及代表法院的裁判意见,通过分析这几种观点所存在的弊端,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意见前后不一的质疑,从而引出本文观点。应以“危险发生时”,即以“事故发生之始的瞬间”为标准,而不是“损害结果发生时”,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在车上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则为“第三者”。二、支持本文观点的理由。首先,“事故发生时”这一时间点的界定,从最高院指导意见、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公平的角度提出应以“事故发生之始的瞬间”为标准,而不是“损害结果发生时”;其次,详细介绍近因原则,以及运用近因原则具体分析本文两类案例,阐明最终损害结果与车内风险的直接关系,而不是仅看最终受损害的位置;再者,分别介绍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功能,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设立主旨、功能意义、保险业亏损的现状、费率设置的依据等分析不能肆意扩大第三者范围的原因;最后,与车下人员相比,从车上人员具有的强者地位与多重保障措施方面阐明了车上人员具有天然的保护屏障,因而并不能根据偶然的严重损害结果就肆意选择另一高赔付额的险种。
  第三部分是结论与启示。总结上文,得出保险制度中的第三者范围涉及车险制度和各方利益的整体,需要通盘考虑多种因素。无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司法层面,第三者的基数和范围日益庞大对整个赔偿体系都极为不利,最终对保护受害人来说同样是弊端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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