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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概述
(一)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意义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别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
(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程序
二、我国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缺陷
(一)行为能力欠缺类型过于简化
(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适用范围存在缺陷
1. 适用范围过窄
2.术语表述不准确
(三)行为能力认定不科学
1.行为能力判断标准模糊
2.鉴定意见缺乏统一规定
(四)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对心神耗弱者的保护有待加强
1.全面剥夺民事行为能力
2.审级制度限制
3.缺乏必要救济方式
三、我国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完善
(一)构建个案审查制度
1.个案审查制度的性质
2.实行个案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二)扩大宣告制度适用范围
(三)规范行为能力判断标准
(四)增加对被宣告人的救济措施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