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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现状及困境
(一)被告人家属取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替代品
(二)为规避执业风险,律师倾向于收集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
(三)相对于自行调查取证,律师多倾向于选择申请调查取证
(四)刑事申诉阶段律师掌握案件材料有限以及无法行使申请取证权
二、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困境的成因
(一)受律师取证可能带来刑事风险的影响,主观上律师不愿取证
(二)因法律规定以及文化背景的限制,客观上律师无法获取证据
(三)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呈现制度空白
三、完善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建议
(一)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律师取证顾虑
1.赋予辩护律师合理范围内的执业豁免权
2.明确刑事案件中律师取证范围以指导律师取证行为
3.合理限制《刑法》306条的适用
4.明确律师涉嫌犯罪的追诉程序
(二)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提升取证能力
(三)明确申请取证程序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
(四)刑事案件中引入调查令制度,强化律师取证能力
(五)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解决刑事案件中律师取证困境
(六)明确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阅卷权
1.明确刑事申诉律师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
2.确保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享有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