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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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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律师调查取证的相关案例与问题的提出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相关案例

(二)问题的提出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依据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必要性分析

(三)我国立法中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四)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问题考察

(五)律师调查取证权陷入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改革建议

(一)取消对律师调查取证的限制性规定

(二)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

(三)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四)完善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

(五)相关配套机制的构建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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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以至许多律师认为我国目前的律师辩护制度设计可有可无,律师辩护不过是法庭摆设。不容否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充分行使,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辩双方的平衡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三个部分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思路。
  文章第一部分从两个案例入手提出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案例一的内容是律师调查取证被拒绝;案例二则是律师因取证被以“妨害作证罪”起诉而身陷囹圄。通过这两个真实的案例,提出在法律上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豁免权、从制度层面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等设想。
  文章第二部分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深入的分析。首先,分析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罪推定的价值理念,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二是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三是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控辩双方诉讼力量的对等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析了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有助于发现实体真实;有助于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或代理工作;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再次,分析了我国立法对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规定,并对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考察,我国律师刑事辩护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侦查阶段律师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证人和控方的制约,律师取证较难;《刑法》第306条规定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导致律师在取证时浅尝辄止,不敢深入调查;现行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也不利于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司法机关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司法机关在制度上设置的限制不利于律师行使取证权,个别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不依法办事,制约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实现。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人们普遍对律师的性质、作用认识不足,律师在这种环境下执业难有作为。最后,笔者从传统的“有罪认定”思想的影响及律师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分析了以上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文章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改革建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该取消《刑事诉讼法》中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种种限制性规定;二是应该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三是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四是完善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五是相关配套机制的构建,具体又包括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证据展示制度、完善律师的会见权制度以及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笔者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司法现状,使对策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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