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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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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一、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的引出

二、我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发展与演变

(一)第一阶段:首次立法和调整阶段

(二)第二阶段:探索发展阶段

(三)第三阶段:重大发展时期

(四)第四阶段:不断完善时期

三、我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不足

(一)主观责任认定范围过窄

(二)工伤事故的种类认定范围过小

(三)“上下班途中”界限不明确

(四)法律竞合的规定模糊

(五)风险分配不合理

四、境外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二)德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三)法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四)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五)境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五、我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完善

(一)扩大主观责任的认定范围

(二)扩大通勤事故种类的认定范围

(三)统一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

(四)正确处理竞合模式

(五)合理划分风险的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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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劳资矛盾愈演愈烈,工伤保险作为劳资纠纷的调节剂发挥了重大作用。工伤认定作为工伤保险最为关键一环,是整个工伤保险良好运行的基础,关系到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关于通勤事故的工伤认定经历了一个不被认可到逐渐认可、从片面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尽管法律规定趋于完善,但是针对通勤事故的工伤认定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目前我国关于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规定是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比之前的几次法律规定,这次修改更加科学规范,明显有很大的进步,不仅扩大了事故的种类范围(将备受争议的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等都纳入)还对“上下班途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具体认定上下班途中时难免产生很多争议。本文主要通过梳理工伤认定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从而找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缺陷,为我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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