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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考试舞弊案件:应受处罚性
1.相关考试舞弊案件简介
2.考试舞弊案件特点
3.考试舞弊的社会危害性
(二)规制考试舞弊的刑法意义
1.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一、考试舞弊行为的立法规范现状
(一)行政立法难以满足考试舞弊规制需求
1.行政法规治理考试舞弊的功能弱化
2.行政法规对考试舞弊的规制困境
(二)相关罪名对考试舞弊的规范
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兼顾
(四)《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来现状
1.新增罪名及规制变化
2.新法修正以来实务现状
二、考试舞弊的刑法规制存在问题
(一)刑法条文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1.试题答案涉密性无立法明确
2.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明确
3.修正案中“代替”形式不明确
4.修正案中“组织”、“非法出售考试题和答案”不明确
(二)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界限不明确
1.刑事案件治安化处理严重
2.“刑行”衔接不协调
(三)犯罪相关问题认定存在争议
1.考试作弊罪“行为”和“组织”认定争议
2.犯罪既遂与否的争议
3.罪数认定和相关罪名关系争议
三、完善考试舞弊入刑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
1.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予以明确
2.对替代考试形式予以明确
3.对何为“组织行为”予以明确
4.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做相应司法解释
(二)明确考试舞弊犯罪和考试违纪的界限
1.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入罪标准
2.强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
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考试舞弊犯罪既遂标准
1.反对组织行为完成说
2.修正舞弊行为完成说
3.具体分析犯罪的着手标准
(四)释明相关犯罪关系及数罪并罚适用
1.明晰相关罪名关系
2.考试舞弊行为数罪并罚适用
(五)构建多层次的考试法律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