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我国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之困境
(一)基本案情
1.百度公司与殷某名誉权纠纷案2(以下简称“海运女”案)
2.百度公司与朱烨隐私权纠纷案3(以下简称“朱烨案”)
(二)案例裁判内容及其评述
二、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内外立法比较
(一)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立法及评价
1.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
2.德国
3.美国
4.我国台湾、香港与澳门地区
(二)我国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及评价
三、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
(一)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1.搜索引擎之定义及其个人信息侵权之模式
2.搜索引擎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二)搜索引擎中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被遗忘权
1.搜索引擎中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2.搜索引擎中的个人信息与被遗忘权
(三)搜索引擎中个人信息保护之理论基础
1.搜索引擎中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基础之人格尊严、自由和独立
2.搜索引擎中个人信息保护基础之价值选择
四、搜索引擎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之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确立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的证成
1.个人信息权的必要性证成
2.个人信息权利的可能性证成
(二)个人信息权下搜索引擎服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建议
1.完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与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2.完善搜索引擎服务中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3.在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侵犯个人信息权利中确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4.建立救济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二元赔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