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导论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二)研究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意义
(三)研究对象及方法
二、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在广东省S市B区的实践
(一)该区外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二)社会调查主体
(三)社会调查内容
(四)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流程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
三、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不适宜开展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二)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全面
(三)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利于外地未成年人
(四)外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采信度不高
四、我国外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证据对待
(二)明确社会调查是少年刑法司法的必经程序
(三)确立公安机关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
(四)探索异地委托调查的新机制
(五)丰富异地调查的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