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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物分割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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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共有物分割之诉概述

(一)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内涵

(二)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性质探析

1.共有物分割之诉性质的理论分歧

2.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

3.共有物分割之诉性质的确定

二、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提起

(一)共有物分割之诉的起诉要件

(二)共有物分割之诉的诉讼标的

(三)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当事人

三、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审理

(一)审理中程序法理的选择

(二)审理中程序法理的具体适用

1.分割请求权存否的判断阶段

2.分割方法的确定阶段

(三)共有物分割之诉的上诉程序

1.上诉利益的识别

2.当事人的上诉地位

3.上诉请求的效力

四、共有物分割之诉判决的效力与执行

(一)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形成力

1.实物分割

2.补偿分割

3.变价分割

(二)共有物分割判决的执行力

1.分割共有物判决有无执行力的争议

2.分割共有物判决执行力的正当化依据

(三)共有物分割判决的执行

1.可以申请执行的主体

2.执行力扩张的审查程序

3.执行的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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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天生就存在效率问题,各国民法都鼓励对共有物进行分割,以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减少纠纷的产生,并在共有人不能依私法自治协议分割后,提供司法手段为共有物分割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这使得共有物分割之诉涉及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二者交错的现象。在程序上,共有物分割诉讼中,关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否成立的判断具有诉讼属性,而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成立后,具体分割方法的确定则具有明显的非讼属性,但是为了赋予共有人充分的程序保障,仍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一并解决,形成民事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特殊现象,使得共有物分割诉讼有许多有异于普通诉讼的地方,具有研究的价值。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共有物分割之诉概述。首先,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共有物分割之诉指共有人间因不能达成分割协议,而请求法院以裁判方式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诉讼,其包含终止共有关系以及因共有关系终止而产生的分割实施两个部分;其次,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性质进行了考察探析,因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遂其具有形成之诉的性质,但是因该诉中关于方法的确定,非讼色彩浓厚,因此其区别于一般的形成之诉,应属于形式上的形成之诉。
  第二部分对共有物分割之诉提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首先,对理论界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起诉要件的争议进行评析,明确了当事人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无需以诉前不能达成分割协议为起诉要件;其次,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诉讼标的进行探析,将其诉讼标的确定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最后,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当事人进行了确定,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所有的共有人必须一同进行诉讼,当事人始为适格。但因为各共有人彼此之间利益对立,实质上具有多面诉讼的性质,其原被告之间的区分是非常淡化的。
  第三部分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审理进行了探讨。首先,对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中程序法理的选择进行探析,明确对共有分割之诉的审理应当根据事件本身的特性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其次,对审理过程中程序法理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研究,在决定是否可以分割时,应当适用诉讼法理;而在共有物分割方法的确定时应当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明确当事人主张的非拘束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以及法官的心证公开;最后,对共有物分割之诉的上诉程序进行了具体考察,对于上诉利益的识别应当采用“实质不服说”,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当以其他全体共有人为共同被上诉人,并且当事人对于分割方法部分不服提起的上诉请求具有扩张效力,可以扩张至整个分割方法的判断,并且不受“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约束。
  第四部分对共有物分割之诉判决的效力与执行进行探讨。首先对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形成力在不同分割方法中的体现进行了论述,在采用变价分割时,仅凭分割判决不能终止共有关系;其次,对于共有物分割判决有无执行力进行了探讨,明确共有物分割判决的执行力可以突破既判力客观范围的限制,扩张至给付请求权的判断;最后,对于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具体执行进行了论述,所有的共有人均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为了保证执行力扩张的正当性,共有人申请执行时,执行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一定的审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异议之诉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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