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界定
(三)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立法沿革
二、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立法模糊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社会保险争议的规定与现行法相矛盾
(三)惩戒争议中警告、记过争议的法律调整缺失
(四)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受案范围衔接不畅
(五)支付令失效后的劳动争议受理程序的立法矛盾
(六)具体列举式立法方式的局限性
三、各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比较考察
(一)德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及评价
(二)法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及评价
(三)英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及评价
(四)日本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评价
五、完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建议
(一)坚持以实定法律为依据,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则
(二)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化来界定受案范围
(三)强化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衔接
(四)完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规定中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争议的规定
(五)完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规定中社会保险争议的规定
(六)将惩戒争议中的警告、记过争议纳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七)完善支付令失效后的劳动争议受理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