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简介
(三)分歧意见
1.拾得遗落手机的行为性质认定
2.非法转移手机绑定的账户资金行为性质认定
3.两行为间罪数问题认定
(四)争议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占有乘客遗落手机的行为性质认定:盗窃抑或侵占
1.占有
2.代为保管
3.占有和代为保管的联系
4.代为保管在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中的作用
5.小结
(二)转移他人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的性质认定:盗窃抑或信用卡诈骗
1.支付宝本质的界定
2.支付宝、银行以及用户之间的关系
3.信用卡与信用卡信息
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5.冒用他人信用卡
6、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与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的区别
(三)两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独立、牵连抑或吸收
1.牵连犯
2.吸收犯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拾得遗落手机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
(二)非法转移手机绑定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三)拾得遗落手机与非法转移手机绑定账户资金属于独立的二行为,应数罪并罚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