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基础理论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
二、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类型
(一)域外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1.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2.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二)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1.先刑后民
2.先民后刑
3.刑民并行
三、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困境
(一)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法理困境
(二)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立法困境
(三)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实践困境
1.先刑后民模式的缺陷
2.先民后刑模式的缺陷
3.刑民并行模式的缺陷
四、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完善——以民间借贷为例
(一)确定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必要性
1.刑法非最优而是最终保护
2.私法从宽而公法从严
3.刑民有别而各有标准
(二)确定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标准
1.刑民并行的适用标准
2.先刑后民的适用标准
(三)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衔接机制
1.完善案件移送程序
2.民刑判决结果冲突解决机制
3.刑事追赃与民事执行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