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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以民间借贷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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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基础理论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

二、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类型

(一)域外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1.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2.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二)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1.先刑后民

2.先民后刑

3.刑民并行

三、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困境

(一)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法理困境

(二)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立法困境

(三)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实践困境

1.先刑后民模式的缺陷

2.先民后刑模式的缺陷

3.刑民并行模式的缺陷

四、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完善——以民间借贷为例

(一)确定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必要性

1.刑法非最优而是最终保护

2.私法从宽而公法从严

3.刑民有别而各有标准

(二)确定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标准

1.刑民并行的适用标准

2.先刑后民的适用标准

(三)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衔接机制

1.完善案件移送程序

2.民刑判决结果冲突解决机制

3.刑事追赃与民事执行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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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民交叉案件的识别本就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特别是民间借贷高发的当下,刑民交叉案件的识别与处理更富实践意义。改变司法审判以往先刑后民的审判惯性,建立起刑民并行的适用空间,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本文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以民间借贷为例,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刑民交叉案件的基础理论。一方面,对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判断案件类型是否属于刑民交叉应从递进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法律事实要素存在交叉的基础上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再认定是否重复承担刑、民责任,但这仅是思考路径而非全应满足。另一方面,刑民交叉案件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与刑事犯罪交错;第二,民事违约行为与刑事犯罪交错;第三,不当得利与刑事犯罪交错;第四,民事合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交错。 第二部分,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类型。一方面,讨论域外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方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经验。就英美法系国家而言,其适用的是分离式的诉讼方式,刑事和民事程序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其适用的是附带式的诉讼方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另一方面,介绍我国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三种审理模式。 第三部分,总结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困境,并分析了三种模式存在的缺陷。从法理角度看,占据主流的先刑后民诉讼模式是以“公权优先”理论为核心基础,而忽略私权保护,和现代的法治理念并不相符。从立法角度看,目前没有专门有关刑民交叉案件适用模式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由于司法解释或者批复的发布主体不同,导致在同一段时间内关于刑民交叉程序如何适用甚至产生了互相打架的法律规范。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受理和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引发司法混乱。 第四部分,首先,确定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必要性有三:刑法非最优而是最终保护、私法从宽而公法从严、刑民有别而各有标准。其次,笔者采用归纳的方式,由特殊到一般,以民间借贷案件为视角来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问题。主张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刑民交叉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适用先刑后民或刑民并行。具体而言,当刑民牵连型案件或刑民竞合型案件仅仅是刑、民法律事实的交叉,不影响各自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刑民并行。但当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果足以影响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进程时,即其判决结果是分配未审结民事案件责任的依据时,则需要先刑后民。最后,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还应当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衔接机制,包括案件移送程序、民刑判决结果冲突解决机制、刑事追赃和民事执行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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