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领域适用的基础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二)意思自治在遗嘱继承中的表达
1.遗嘱自由
2.自由之限制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的价值
1.提高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和准确性
2.促进继承同一制的发展
3.意思自治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的立法例
(一)国际统一立法
1. 1989年《关于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2. 最新发展——《欧盟第650/2012号条例》
(二)国别立法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的限制
(一)意思自治原则在冲突规范中的限制
1. 选法方式的限制
2.选法范围的限制
3.选法时间方面的限制
(二)冲突规范适用制度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1.强制性规范的限制
2.“最后的防御武器”——公共秩序的限制
四、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完善
(一)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1.《法律适用法》第32、33条规定
2. 关于意思自治原则有无的争议
(二)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问题
1.意思自治原则自身的限制问题
2.选法效力的问题
3.关于法律规避的问题
4.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问题
5.外国法查明问题
(三)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建议
1.在立法中明确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2.立法表述为遗嘱人
3.具体的方式
4.无需单独规定选法效力准据法
5.完善我国相关强制性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