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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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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大陆律师服务业对外开放情况概览

(一)大陆律师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概览

1. 律师服务业的概念

(二)CEPA与ECFA法律定位

(三)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在大陆的基本状况

1.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大陆的规模

2. 港澳台自然人在大陆的执业情况

二、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一)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定位

(二)联营模式受限

1. 联营模式现状

2. 联营方式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比例低

1. 对港澳台放宽政策

2. 开放法律资格考试的现状

3. 取得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存在的问题

三、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过度依赖文本

(一)港澳法律执业者的定位

(二)“涉港澳”的界定模糊

(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界定模糊

四、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的监管

(一)监管现状

1. 外国律所“搭便车”

2.监管力度不足

(二)各国和各地区的监管实践

(三)监管建议

五、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不均衡状态

(一)律师服务业开放“单向性”流动失衡

(二)律师服务业开放不均衡的原因

(三)“双向性”开放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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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浪潮,建设自由贸易区和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加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律师服务业的重要性越发凸显。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内地律师服务业的开放不断跟进,亚太区国家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建设。目前内地律师服务业的开放属于一个探索时期,采用渐进式的开放方式,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是否符合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建设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的开放是为了在自由贸易发展中提供更高质量法律服务,这对将来中国对外开放更高层次律师服务业是很好的经验总结。 本文部分主要分为四部份,围绕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市场准入限制较多、过度依赖范本、市场监管不足、开放程度不均衡等法律问题,采取“概念明晰——内容分析——问题发现——参考借鉴——完善策略”的思路行文。 第一部分,首先明确律师服务的定义,律师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律师服务和法律服务的关系,明确CEPA、ECFA的法律定位并对中国律师服务业开放的发展进行梳理。 第二部分,以CEPA、ECFA文本内容为基础,结合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律师服务业发展情况,探究分析大陆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 第三部分,以香港、澳门、台湾三地的律师服务业政策为研究基础,探究大陆开放律师服务业过度依赖范本,而造成现有制度与现状不匹配。 第四部分,以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分析内地对港澳台律师服务业开放的监管现状,参考各国各地区关于对外律师服务业监管的经验,为内地律师服务市场监管规则的完善提供思路。 第五部分,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背景,对如何平衡律师服务业的双向发展,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和思路。

著录项

  • 作者

    张雪婷;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泉;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大陆; 港澳台; 律师; 服务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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