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我国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确立与变迁
(一)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之基础理念的确立与变迁
(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之法律规定的确立与变迁
二、现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解析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条件
(二)简易程序适用的消极条件
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实践中的问题
(一)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认识不足
(二)难以检验的证据标准
(三)模糊的“认罪”认定标准
(四)与实体真实的冲突
(五)削弱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四、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进一步完善
(一)细化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司法解释
(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程序化
(三)完善简易程序适用的配套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