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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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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概述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概述

2.1.1 创业板市场的界定

2.1.2 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及功能

第二节 创业板退市的法律内涵及理论基础

2.2.1 创业板退市的法律内涵

2.2.2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部分国家(地区)成熟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分析

第一节 退市的决定主体

3.1.1 香港联交所退市决定权限的规定

3.1.2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退市决定权限的规定

第二节 退市方式

3.2.1 德国主动退市制度

3.2.2 香港联交所关于主动退市的规定

第三节 退市标准

3.3.1 数量性标准的规定

3.3.2 质量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节 退市程序

3.4.1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程序

3.4.2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退市程序

第五节 退市善后处理

第四章 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现状

4.1.1 退市标准

4.1.2 退市程序

第二节 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退市制度之间的区别

4.2.1 标准多元化

4.2.2 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4.2.3 退市程序的提速

4.2.4 设立退市整理板

4.2.5 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第三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现行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4.3.1 退市监管理念有待转变,监管者权限划分不清

4.3.2 缺乏创业板退市的法律规范

4.3.3 退市标准存在的缺陷

4.3.4 缺乏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救济措施

4.3.5 缺乏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

第五章 完善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法律建议

第一节 尽快出台有关创业板退市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明确市场监管者的权限,下放退市决定权

第三节 完善创业板的退市标准

5.3.1 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相统一,降低上市门槛

5.3.2 进一步完善并细化数量性标准内容,增强实际可操作性

5.3.3 增加退市的质量性标准,明确其具体内容

第四节 完善退市程序中的救济措施

第五节 完善创业板退市民事责任追究制度

5.5.1 引入对控股股东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机制

5.5.2 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

第六节 完善创业板市场退出方式与退出渠道

5.6.1 引入主动退市制度

5.6.2 增加“转板”制度的规定

第七节 建立退市保险金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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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十多年的策划和筹备,我国创业板市场终于在2009年10月底正式推出。创业板的建立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创业板推出三年多以来,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退市制度成为众多问题的焦点。
   201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然而截止2012年11月16日,深交所创业板共有355家公司上市,总市值达近8000亿元,却依然无一例退市,主板退市制度中的退市效率低、退市难等问题并未在创业板中得到解决。现行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如退市标准中的“连续亏损”规定易于规避、对某些关键概念界定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对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面对这些问题,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现有的退市制度,增强退市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建立有序的退市渠道,成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目前学界关于创业板市场的研究多集中于创业板的监管制度、做市商制度等方面,对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的较少。另外,多数对退市制度的研究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真正从法律制度上进行深入研究的并不多,没有形成系统并具可行性的理论基础。
   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学视角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原理,在借鉴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运行实际,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同时介绍本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概述。主要对创业板市场的概念、定位及功能进行界定,阐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法律内涵及理论基础,并论述在我国现阶段建立退市制度的必要性。第三章为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分析,主要从退市的决定主体、退市方式、退市标准及程序、退市的善后处理等几方面来对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第四章主要对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深交所新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为依据,从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方面分析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现状,并研究其与现行主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区别,比较分析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与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指出我国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则对全文进行总结,在借鉴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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