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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措施研究

 

摘要

技术调查措施概念模糊和法制不完备,导致监察机关在适用技术调查措施的手段、范围、程序和证据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随着网络监听、网络搜查等高科技调查手段的出现,技术调查措施的现行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若对其既有授权规范抱以“一箩筐”的思维,不仅不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会阻碍技术调查措施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技术调查措施的研究偏重于个别领域,缺乏整体上的思考。本文通过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技术调查措施的立法过程着手,对技术调查措施的手段、干预的基本权利、适用的实体与程序要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展开分析,并以构建技术调查措施的具体程序规范为归宿。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技术调查措施的立法过程。探讨技术调查措施的手段,比如传统的电话监控,新型的卫星监控、无人机监控和网络监控。分析技术调查措施干预的基本权利类型,比如言论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自由权和通信权。 第二部分,分析技术调查措施的运行现状。在适用范围上,讨论技术调查措施适用的罪名、对象和限制。在适用程序上,梳理技术调查措施的启动程序、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取得证据材料的司法审查和认定上,归纳技术调查措施审查和认定的标准与方式。 第三部分,梳理和总结技术调查措施现存的问题。第一,基本权利保护范围较窄和技术调查措施的手段不明,导致授权规范单一。第二,技术调查措施在执行期限、信息公开、技术保障和权利救济领域,欠缺必要的程序约束。第三,技术调查措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审查和认定等方面不完善。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技术调查措施的具体建议。首先,扩展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明确技术调查措施的手段,对不同手段分级适用。其次,明确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原则,比如列举重罪原则、监察对象特定原则、最后手段原则、最小侵害原则、令状原则、一定期间原则、事后告知原则、公开原则和技术保障原则。最后,构建技术调查措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审查与认定标准、庭外核实程序和特殊情况下证据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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