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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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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第1章 引言

第2章 文献综述

第3章 福建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的经济学分析

第4章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第5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对村级经济的影响

第6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7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与林业产业的发展

第8章 集体林产权改革对农户林业生产及收益的影响

第9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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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林地以集体所有为主,改革开放之前,集体林地和农地一样由集体统一管理、经营。上世纪70年代末,农业用地实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但集体林地尤其是南方重点林区的林地改革远远滞后于农地,直到本世纪初在福建等省区的集体林地仍由集体经营。集体经营固有的缺陷导致了林业生产力低,效益差,影响了林区农民收入增加、林区经济发展和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国于2003年开展了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福建省是改革的先行者,也是改革的主要省份之一。本文以福建省的三个市(县)为研究对象,对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过程、做法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 本文根据大量翔实的历史资料和调查资料回顾了改革开放后样本地区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改革发生的原因、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本文用案例法重点研究了本世纪初肇始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改革过程,包括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和实现产权的配套改革,从改革对村集体、对木竹企业的发展、对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农户林业生产和收益产生的影响几个方面研究了改革的绩效,其中用计量模型模拟了林权改革后林地肥料投入的影响因素,用内部收益率计算了经营者林业投资的经济效益,得出结论,指出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研究表明,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化程度逐渐提升,人民参与社会政治的能力提高,因此,制度变迁由最初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渐演变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混和性制度变迁。 本文对林权改革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兼顾了不同主体的利益,为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带来了稳定的村财收入,为经营者——主要是分散的林农带来了较高的林地经营收入,也为国家带来了税收收入和较高的林业综合效益;改革促进了新的林业生产形式——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也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从改革的初步效果看,实现了林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因此,改革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由于新一轮改革的时间不长,还需要不断完善,以后的改革中要重视经营者利益的实现;既要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要确保林农不失山、失林,保障他们的权益;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不断提高林区社会总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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