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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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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业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安全、稳健的运行是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关键。银行存在着固有的缺陷,需要内部的控制、识别和外界的监管。好的监管体制是实施监管的前提,如果监管体制不适应需求或效率不高,监管会达不到目的,银行业以至金融业将不再安全,更不用说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好的监管体制是应当随着一国金融形势和宏观经济国情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其间要面对诸多的选择。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刚刚建立并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银监会做了很多工作,但不适应的地方总是存在的,加入世贸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使得我国银行业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本文将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环境下来谈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概念及对象即银行业风险,并把重点放在国内外新风险因素的分析上,认为这些新因素的出现使银行业风险加大,因而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业监管体系改革完善势在必行。本文并没有对具体的银行中间业务、信贷业务上的风险进行分析,也没有针对具体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提出完善意见,更没有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提出完善意见,而是从宏观上分析了新的风险因素。 第二章谈到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和不足之处,其中发展历程论述较少,重点放在不足之处的分析上了,认为只有看清当前监管的不足之才能提出比较好的完善意见。认为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存在如下问题: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上的问题对银行业监管的影响;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监管理念的落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相信这些问题的提出能让我们看到当前体系的不足,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 第三章主要介绍国际银行业监管“圣经”——《巴塞尔协议》,目的在于使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所借鉴。这部分内容简要介绍了新旧《巴塞尔协议》的组成部分,详细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之处。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对它的评价并认为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这些监管标准、方式能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带来清新的空气。金融业从来就不是个保守的行业,加之其国际化的特性我们不能不正视挑战与机遇。只有立足国情、勇于借鉴才是正确、明智的做法。 第四章是关于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完善的建议了,考虑的角度很多,不仅涉及法律制度建设上,但笔者认为所有这些制度最终都是应当反映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于法律实践中的,因为依法监管应当是银行业监管最重要的原则,法律应当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依据。笔者还认为监管目标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监管中是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相关方的利益的,必须以一个目标为主其他的为辅。因而本文对监管原则的确定与监管目标的选择上投入了较多笔墨。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又认为法律应当有其严肃性稳定性,也必然有其局限性,监管也是一样也是有其局限性的,关于法律是应当细好还是粗好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这时执法人的良好的理念很重要,我们希望的法制应当是“良好法律理念的治理”,而且银行业监管涉及的主体、客体、利益太多,法律是不可能都设想到的,所以整个银行业、金融业风险的监管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与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在改革完善过程中,学习的精神应当贯穿始终,学习银行业知识,学习国外监管经验,学习尊重国情。另外也不能忽视对监管者的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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