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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保障研究——基于厦门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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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

1.3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1.4.2 本文不足之处

第2章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现状

2.1 地方税收收入现状及税源特点

2.1.1 地方税收收入概况

2.2.1 我国地方税税源特点

2.2 “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2.2.1 地方主体税种变化

2.2.2 对地方税收收入中各税种的影响

2.2.3 重点税源变化

2.2.4 管理方式变化

2.3 “营改增”后税务部门面临的挑战

2.3.1 地税部门职能削弱

2.3.2 失去“以票控税”征管手段

2.3.3 欠税清缴难度增加

2.3.4 税费体系“碎片化”

第3章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影响实证分析——基于厦门市数据

3.1 估算方法选择

3.2 相关制度假定

3.2.1 行业划分

3.2.2 税率选择

3.3 数据选取

3.3.1 税基界定

3.4 模拟估算过程

3.4.1 原营业税行业“营改增”前营业税

3.4.2 原营业税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

3.4.3 原增值税行业“营改增”后进行抵扣增加

3.5 估算结果分析

3.5.1 流转税变动情况

3.5.2 流转税变动导致的城建税变动

3.5.3 流转税变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变动

第4章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保障建议

4.1 构建地方主体税种

4.1.1 改革建立地方消费税

4.1.2 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

4.1.3 完善地方财产税体系

4.2 改革共享税分享比例

4.2.1 分享比例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4.2.2 分享比例改革的测算与建议

4.3 其他地方税配置条件

4.3.1 适度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

4.3.2 全力促进财权事权相匹配

4.3.3 创新方法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制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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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我国开始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上海成为首个试点地区,改革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6年5月,“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我国的税制改革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里程。“营改增”在完成结构性减税目标的同时也改变了原有的地方税体系,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取消后,地方税收收入规模和税制结构都将随之改变,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收入无法弥补之前作为地方税收中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势必会在短期内受到冲击。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要求,十九大更进一步提出要“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营改增”后,如何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研究的重点。
  本文以“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研究的中心,根据厦门市相关数据,对于“营改增”后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的路径进行探索。第一章是引言,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及背景,论述了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并总结了论文的整体结构和写作思路,创新与不足。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的特点以及“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动情况。第三章利用厦门市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确定“营改增”对各税种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剖析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第四章提出了“营改增”后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的合理建议。针对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的相关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韩彤;

  • 作者单位

    集美大学;

  • 授予单位 集美大学;
  • 学科 税务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梁新潮,周俊琪;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营改增; 地方税收; 收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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