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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道路交通法规之比较研究

摘要

中国台湾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大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管理交通秩序及安全之依据,两者同为行政秩序法,不像日本、韩国、新加坡「道路交通法」为行政刑法,德国「道路交通法」则是兼有刑罚与行政罚。大陆的总则订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与策略的条文,台湾是以管理处罚为主。台湾的法规命令多达二十余种,为全台一致性适用,大陆则将实施细节与具体处罚标准授与各地 方政府制定条例或办法。论处罚强度,台湾的酒驾、闯红灯之处罚比大陆重,超速、超载等大陆处罚较重,违规停车的处罚则类似。维持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应是道路交通法律的立法目的,本研究针对海峡两岸现行道路交通法律的架构、总则、处罚种类、授权命令、处罚程序、主管机关等,分析比较其异同,探究两岸立法重心、优缺点等,提供彼此学习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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