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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途径浅探

摘要

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两规)是宏观指导一个地区建设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规划,它们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空间科学管治为主要目标,以土地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它们在促进我国国土有效、有序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体功能区结合区域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是以指标控制和空间管制为基础的,指标控制体现在层层下达的指标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空间管制体现在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等.从近几年对两规编制、实施的情况来看,两者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协调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如何协调两规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我国两规之间的关系,以及目前两规存在的问题后,以相关的理论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出全面系统地认识两规的关系需要从规划体系着眼,并从构建新的规划体系角度,试图建立两规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首先,在分析了我国两规的编制背景、目的与任务的基础之上,探讨了两规的内在联系.其次,分析了我国两规协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两项规划的协调.再次,本文认为规划协调机制的建立,除了技术手段和规范法规等统一以外,必须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因此,从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管理体系等方面简要地分析了目前我国两规协调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分析了两规的指导思想、法律法规、人口统计口径和用地分类标准等细化指标,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异.最后,本文阐述了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即从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着眼,探讨两规协调的方法,具体表现在提出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管理体系等,并提出建立基于3S的动态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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