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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类别划分标准的区别

摘要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目的在于提高其防雷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及经济性。为使规范的表述更加严谨,更符合于实际情况,同时体现更加重视防雷安全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有关防雷分类的研究成果,《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在防雷分类的相关内容上做了诸多修改。为了能更全面的掌握新旧规范防雷类别划分标准的区别,本文通过对比新旧规范的相关条文内容,从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和分类、火灾危险场所和一般性工业建筑物的分类以及用于划分防雷类别的年预计雷击次数的阈值及其计算式的变化(包括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公式及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公式的变化)等方面,逐一分析了防雷分类相关条款的修改内容及其区别,并通过实例比较了规范的修改对防雷类别划分结果的影响。最后总结了新规范防雷分类的总体变化:爆炸性粉尘环境由2 个分区增加到3 个,取消了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提高了对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及一般性工业建筑的防雷安全要求;对于按预计雷击次数划分防雷类别的建筑物,提高了其分类的阈值,但由于年预计雷击次数受雷击大地年平均密度Ng 和等效面积Ae 影响,按照新规范的计算方法,我国大部分地区计算得到的Ng 比旧规范的大,而由于考虑了周边建筑物的影响,Ae 一般比旧规范的要小,因此,此类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的提高与否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新规范的要求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而判定其防雷类别。新规范对于建筑物防雷分类的修改,使得部分建筑物的防雷类别与原类别有出入,因此,防雷技术人员需要全面掌握新规范的划分标准,正确划分防雷类别,使建筑物得到合理、有效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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