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立法的域外经验与本土观

摘要

以美国"公共利益目的一正当程序一公正补偿"三位一体的征收范式作为域外土地征收制度蓝本的典型,参照这一域外典型经验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几个关键问题具有参考意义。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须考虑的本土实际,根据特殊的国家主义,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的宪政体制,根据独特的土地制度,今天土地公有制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中国的宪政秩序、行政机制以及庞大的上层建筑牢固地竖立于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根据特定的发展阶段,中国正处于并且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仍将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设计中,在强调人民法院应当高度尊重国务院、省级政府的土地征收方案批复权及其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同时,也要审慎探索引入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之诉的可能性及机制。当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以及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明显离谱时,应当赋予被征收人司法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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