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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现实性与紧迫性分析——兼论法律修改的模式选择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许多法律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如何顺应现实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推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创新,为变革的经济社会环境服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的修改有整体推进与次第进行两种模式。整体推进着眼于法律体系的全面修订,立法准备时间较长;次第进行立足于法律条文的部分修改,立法准备时间较短。从实践来看,这两种模式各有短长。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思路已由整体推进调整为次第进行,即先行集中力量解决征地问题,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征收程序等,待此次修法完成后,再继续研究修改解决其他有关问题。这种次第进行的模式尽管符合“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渐进式立法思路,但我们认为,受法律规则的关联性、立法成本的约束性以及法律修改的紧迫性的限制,次第进行的模式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未必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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