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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与实践

摘要

二十余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中,作为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作为一种最有利于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一直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如果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评判的话,在控制权市场上,要约收购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初期的政策豁免、规范期的市场豁免与新时期的市场实现;从实质上讲,初期有法无依,规范期有法可依却有名无实,新时期名实俱在但有待完善.正在进入的全流通时代,要约收购将逐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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