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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羁押的司法审查——以羁押必要性检察监督为中心

摘要

通过对烟台市芝罘区看守所自2006年至2010年间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的统计、分析,来尝试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说明我国的羁押制度在现行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审前羁押“必要性”标准应当进一步明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及预防再犯两个方面,明确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标准,从而做出是否解除羁押的决定。人权入宪给羁押制度带来重大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深化检察改革,本着文明、法制、保护人权的指导思想,探索建立切实保障羁押制度正确执行的运行机制。以羁押必要性检察监督为角度来探讨刑事羁押的司法审查,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以检察机关的部门联动为依托,通过建立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的工作机制,来实现对刑事羁押的司法审查,但毕竟受到了现行法律规定、体制、执法环境的局限。而制度构建也仿佛积薪,需要累计性的努力,如果具体制度的建设长期被忽视,只是一味地寄希望于所谓根本性的改革,那么,改革充其量只能获得一些表层的成果。真正实现“等候审判的人被监禁不应作为一般原则”,需要进行完善立法、转变执法理念,以及改革工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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