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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官民互动'机制研究

摘要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代际永享优美宜居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的自然基础.将环境问题诉诸司法是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权利之一.②在环境行政管理日益落后于环境损害,国家意识到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环境、惩罚环境污染者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成为解决环境保护立法可诉性和司法可行性的关键所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一直处于实践先行、立法滞后的状态.其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在发展初期,因诉讼主体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尚未形成较为均衡、稳定的互动关系,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因细节问题陷入僵局.这样的趋势不仅影响诉讼案件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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