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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缮)模式与馆藏文物保护的长远利益

摘要

文物是先进文化的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古代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及各种艺术品.每一件文物都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变革的见证和标志,人类聪明智慧的结晶,社会进步的体现,从不同的侧面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宗教信仰和风土人情等,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它与具有审美、欣赏、愉悦、借鉴及美术史料等特点的艺术价值和包含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的研究价值合称文物的三大价值.依据馆藏文物的属性和自身价值,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物品等属于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属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可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由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养护,妥善进行有效的修复或修缮,确保馆藏文物的自身安全和延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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