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商鞅、韩非的治国之道

摘要

商鞅,公孙氏,名鞅,战国时期卫国人.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因军功被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因而称为商鞅.商鞅是先秦法家中变法最有成效的实践者,又对法家思想的成熟有重要贡献.他在秦国的变法涉及众多方面,而最为核心的是通过法治督促耕战从而实现富国强兵.商鞅重视立法,将变法的各项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于民众,变法中几乎所有政治、经济、军事政策都通过法律来体现和实施.商鞅亦重视法的执行,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绝私情对执法的干扰,赏罚完全以法为准,而且认为国君必须带头守法,以使国内人人守法.韩非被看作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法治思想.二人主张法治,对儒家的德治有很多批判,但是,在他们的思想中,法治与德治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他们对德治的作用亦非彻底否定.本文将以《商君书》和《韩非子》为中心,①分析并比较商鞅和韩非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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