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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国时期的辩护律师章士钊——以为陈独秀、周佛海进行辩护为视野

摘要

中华民国设立律师制度肇始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暂行规则》、《律师甑别章程》.1941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律师法》,标志着在当时的近代中国已形成了初步完善的律师制度.从1912年到1946年,中国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四年的发展过程,初步成熟.本文是以当时国民政府审判陈独秀先生被控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之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和审判周佛海被控汉奸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为视角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进行研究,由于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之下所进行的研究,虽然由此得出的结论不免带有一定局限性,但从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中华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可抹杀,其本身具有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主人权的性质与现在所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所具有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性质上具有相同内涵,今天回顾百年的律师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讲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在研究中国民国时期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之时,章士钊先生是必须研究的一位刑辩大律师,他是研究中国近代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不可跨越的一座高峰,毋庸讳言,章士钊先生不仅是近现代中国最著名的民主爱国人士,而且还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章士钊先生在其执律师之业的生涯中以为陈独秀先生、汉奸周佛海进行辩护而青史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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