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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要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吗?——中国种业“找死”?还是“等死”?

摘要

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文本引入的制度,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利扩张的表现形式,必然会对中国种业的发展有影响。探讨我国目前是否需要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必须从种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种业的国际竞争力三个方面考虑,我国目前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对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缓冲期,完善与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的育种体制、改善育种创新环境,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使我国种业在“等死”中寻求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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